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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47KB

文档介绍
度;Р(三)自觉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的督导、人员培训和对冷链设备使用管理的指导。Р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例会制度,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组织辖区内村卫生室人员召开一次例会,包括以下内容:Р(一)村卫生室人员汇报本村卫生室上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情况,报送相关信息报表,提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 Р(二)乡镇卫生院汇总各村卫生室工作情况,对村卫生室人员反映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必要时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Р(三)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开展业务和卫生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Р(四)乡镇卫生院传达有关卫生政策,并部署当月工作。Р第三十七条 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Р第三十八条 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支持村卫生室以信息化技术管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接受远程医学教育、开展远程医疗咨询、进行医院感染暴发信息报告、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即时结报、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等工作。Р第三十九条 村卫生室与村计生专干、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办之间要及时通报人口出生、妊娠、避孕等个案信息。Р Р第六章  财务管理Р Р第四十条  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村卫生室应当做好医疗业务收支记录以及资产登记等工作。Р第四十一条  在不增加农村居民个人负担的基础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合理制订村卫生室的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标准和管理办法。Р第四十二条  村卫生室要主动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并将药品品种和购销价格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Р Р第七章  保障措施Р Р第四十三条  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村卫生室补偿经费和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名义向村卫生室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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