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指导和管理职责。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Р 第三十二条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Р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Р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Р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Р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Р (六)招聘工作组织机构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进行的。Р (七)违返本办法其他规定的。Р 第三十三条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记录制度。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入诚信记录,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Р 第三十四条对违返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返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Р 第七章附则Р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省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Р 第三十六条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及市(州)批准聘用的人员,可以办理户籍迁转等有关手续。Р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Р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Р 附件:Р 1.《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申报表》(略)Р 2.《甘肃省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备案表》(略)Р 3.《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略)Р 4.《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略)Р 5.《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户籍迁转审批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