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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的比较分析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10KB

文档介绍
金融工具、股票期权、研究与开发费用、人力资源、自赚商誉等等的确认,也困扰着会计界。所以严格规定确认条件。Р关于收入的计量Р第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关于收入的计量都是以已收或应收的价合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交易所产生的收入额通常由企业与资产的购买方或使用方所达成的协议来决定。该项金额以企业已收或应收的价款的公允价值为根据,并考虑企业允诺的商业折扣和数量折扣。不同点在于中国对销售商品的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利息收入等确定了单独的计量原则,非常详细的规定了各种收入的计量方法IAS只规定了收入计量的一般原则即收入应以其已收或应收的对价的公允价值来计量,至于具体到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如何计量并没有给出详细而明确的指南,此外国际准则还就同类交换和不同交换进行了区分认为同类交换不能视作产生收入的交易。原因在于货币计量产生财务信息,它构成财务报表的内容并同确认存在着密切联系。所以中国严格规定计量条件。Р关于收入的披露Р第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4号十九条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关于披露,都要披露以下两方面(1)收入确认所采用的会计政策;(2)当期确认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的金额。不同点在于IAS还规定企业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或有事项与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事项,揭示任何或有利得和或有损失。或有利得和或有损失可能由诸如保修费用、索赔、罚款及其他可能的损失所致。,原因在于国际会计准则为了更严格的控制会计信息,因而对收入的披露更具体。Р我的认识Р总之,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是一个动态的、不断适应环境变化的过程,我们应该保持一种积极的、顺势而为的姿态,既不盲目照搬国际会计准则或某个国家的标准,又能够与时俱进,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而适时地推进我国会计的国际化进程,把握好分寸、利弊和节奏,以便平稳、有效地实现我国的会计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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