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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油品装卸公司作业管理体系规范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62 |  大小:199KB

文档介绍
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严禁穿有铁钉的鞋。Р3.进入码头联系工作,参观的人员,严禁动用码头上任何设施。Р4.船舶停靠码头,严禁吸烟、明火、煮饭。Р5.船舶装、卸油品作业时,严禁开启发动机。Р6.严禁使用BP机、手机等电子设备;未经许可严禁拍照、摄像。Р7.靠泊油轮,应服从码头操作人员的调度,上档有序,严禁争档。Р8.码头周围100M内,严禁明火或停靠与装油无关的船舶。Р9.严禁渔船在码头水域内捕鱼、人员在码头附近水域游泳。Р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Р1.外来参观、检查工作人员,须公司(部门)领导陪同。非相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Р2.进入罐区必须佩带好安全帽,严禁穿有铁钉的鞋、严禁穿短袖服装,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进入罐区前必须关闭BP机、手机等电子设备,严禁拍照、摄像等。Р3.严禁机动车进入罐区。Р4.罐区作业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打设备。机泵作业结束后,须通知电工将该机泵的电源切断。Р 5.油罐区内禁止明火。在罐区附近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用火票证制Р度。罐区接临时用电须经营运部同意,办理相关用电手续方可进行。Р 6.进入罐区联系工作、参观、检查人员,须服从罐区工作人员的管理,严Р禁动用罐区内任何设施。Р 7.油罐区附近有施工作业时,必须用防火墙隔开,作业程序严格按有关规Р定执行。Р三、防污染管理规定Р 1.靠泊船只不得向长江排放含油污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排放必须符合Р内河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Р 2.船舶压舱水,通过码头压舱水管道输送到油罐压舱污水处理场集中处理。Р 3.清洗平台的油污水集中到码头“太平水仓”中,以便输送到污水处理场Р处理。Р4.油轮靠泊作业时,及时通知海事处开启围油栏。Р5.收发油作业时,严格执行巡查制度,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油品流进长江造成污染。Р6.码头生活垃圾,不得丢入长江,集中到垃圾桶中,按规定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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