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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 - 河北农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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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要注意培养和推进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推进工作深入开展。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不得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代理费用,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Р(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市要安排一次全面的委托代理工作检查,对照有关规定逐项核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实现委托代理规范化。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依法定期对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不断提高代理服务水平。要加快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县级以上农经人员加入河北农经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利用平台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对乡镇代理机构的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业务进行实时监管。Р(三)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要落实《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切实履行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职责,按照“三年轮审一遍”的原则要求,定期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对代理机构的代理业务实施审计监督,对重点乡村开展定期审计,结合有关规定开展村干部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进行审计后,县级以上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要出具审计报告,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需要依法处理的要作出审计决定。Р(四)加强农村集体财会人员管理。一是稳定农村集体财会人员队伍。农村集体财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经考核合格后聘任上岗,如无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应尽量保持稳定,不宜随村干部换届选举而变动。Р各地要参照享受财政补贴的村干部标准确定农村财会人员劳动报酬,确保相关人员享有稳定的补贴和待遇保障。二是提升人员素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应建立农村集体财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加强相关人员培训。从今年开始,各地要在三年内将所有农村集体财会人员轮训一遍。Р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Р 2014年12月16日Р河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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