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重负,顾此失彼,效果恐怕适得其反。Р我办对国土、城管以及各城区人民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的反馈意见进行慎重研究后认为,鉴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往往交织在一起,而一般情况下都是先有违法用地后产生违法建设,且市政府既已决定将违法建设的查处权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如能将违法用地的处罚权一并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统一由城区城管部门负责,有利于减少部门职责推诿,提高查处效率。其次,由于违法用地散布范围较广,而国土部门执法力量有限,仅依靠国土部门力量难以有效遏制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而城区政府不仅可以依靠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还可借助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员会形成多层次、宽维度的综合防御网,能够更好地发挥联动作用,共同防控、制止违法用地,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理以避免违法建设大量产生,既减少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同时也节约行政成本。第三,下放职能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执法重心下移的精神。综上,建议将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违法用地的查处权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畴。Р至于执法力量配比问题,我办认为,建议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根据下放城区的职能将部分国土监察支队人员并入城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另外,考虑到目前城区城管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的执法力量不能适应执法工作需要,建议适当增加执法人员编制,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Р关于全市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责任分工问题,必须明确的是,虽然部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查处权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畴,但是,作为土地和规划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并不削弱和减少国土和规划部门对全市违法用地、建设的总体监督检查职能,国土、规划部门依然是负责全市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主要责任部门。国土、规划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全面协调统筹工作纳入“两违”工作考核内容。各城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无合法用地和规划手续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