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访制度。在110接处警、案件审核、公安信访等工作中,推广实行案件回访制度,建立短信回访、电话回访、预约回访及问卷调查等多个回访渠道,及时了解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强化社会监督。以上一系列制度的制定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民警的执法权限,岗位职责,有效地减少了执法的随意性,为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Р四、强化执法监督力度,严肃责任追究Р一是实行案件层级审核制度。从案件承办民警、办案单位负责人、法制审核民警到分管局领导层层都明确审查、监督责任。对重大疑难案件由法制委员会集体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坚持Р“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间”的“五定”督办措施,保证办案质量。二是坚持案件卷宗质量评查制度。实行“办案单位月自评、县级公安机关季自查、市公安局半年检查”的三级案卷质量评查制度。三是针对当前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中存在考评范围窄、考评指标多、奖惩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省公安厅《关于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意见》要求,及时修改完善我市的执法质量考评标准、方案,印发了《XXX市公安局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了执法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四是严格贯彻省、市政府有关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要求,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建立和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完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制度和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坚持对重大行政处罚举行听证、集体讨论决定和向上级机关备案审查制度。五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应诉工作。积极推行行政复议公开制度,促进行政复议工作公开化、规范化。近年来,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了办案人员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办结率100%;充分重视行政诉讼工作,建立推行了局长出庭应诉制度,逐步实现领导出庭和旁听的经常化、制度化。Р РXXX市公安局Р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