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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管理制度》word版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管理。出租台帐须记载承租人的基本情况、租赁用途、常驻人口情况等。Р 第十六条严格按会计核算要求上交市局的租赁收入列其他业务收入,按会计核算配比的原则,与收入相关的支出列其他业务支出(不列入挂钩费用),包括因此缴纳的所有税费,如房产税、营业税及其附加费、资产占用费、办理权证费用、租赁评估费、招租广告费、人员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等。Р第六章?实物资产的处置Р 第十七条实物资产处置分为政府收回、无偿划转、有偿转让、实物捐赠、资产置换、资产报废六种方式。Р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处置权限、程序,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Р》、《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及《实物资产管理制度》执行。Р 第十九条低值易耗品处置分为经营设施、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的更新和使用年限较长需要保留残值处置或报废处置的实物资产。Р(一)低值易耗品处置程序,由使用部门申报处置计划,经县局批准,综合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牵头,会同财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现场确认、评估并拟定处置方案报县局领导审批,实行集中处理。Р(二)已作变卖或报废处置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填写详细实物资产处置明细表并有参加处置的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报财务管理部门变更、核减实物资产台帐。Р第七章?责任追究Р 第二十条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实物资产损坏或丢失的,扣除保险赔款后,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Р(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资产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损失或丢失的。Р(二)擅自转借他人,造成资产损坏或丢失的。Р(三)资产在办公场所被盗的,视责任给予赔偿。Р(四)资产被个人带出办公场所或非工作需要场所,被盗或损坏的,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扣除保险赔款后,追究责任人赔偿责任。Р第八章?附则Р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县局综合办公室和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Р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实物资产管理制度》执行。Р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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