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5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规定对食品安全状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Р27.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1)Р《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1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Р28.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采购到销售全程记录)Р《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Р《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 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Р29.客户投诉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3)Р《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3 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意见、投诉,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作记录并查找原因,妥善处理。Р30.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2)Р《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2有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Р《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6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及向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