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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生产加工环境要求(国家标准送审稿)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84KB

文档介绍
度应符合GB 16297,以及 GB 3095中3类标准的规定。Р粮油加工厂使用的锅炉烟筒高度和排放粉尘量应符合GB 3841的规定,烟道出口与引风机之间须设置除尘装置。Р噪声的控制Р对噪声较大设备宜酌情采取消声减震或隔音措施。车间内部噪声应≤90 dB,当车间内部噪声超过标准要求时,应按照GB J87的要求设置隔音休息室。Р粮油加工场所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应符合 GB 12348的要求。位于城市的粮油加工厂的噪声影响,应不高于GB 3096中3类标准的要求。Р粮油加工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的卫生防护距离,须符合GB 18083的要求。Р厂区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及其他建筑物的声障作用,在防护地带内加强绿化,以减少噪声污染。噪声污染源位置布置宜选择在当地常年最小风向频率方向的上风向,并应与职工宿舍保持足够的距离。Р加工工艺用水要求Р加工工艺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要求Р污水排放控制要求Р粮油加工过程产生的污水必须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并保持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转,使污水排放符合GB 8978。Р作业场所的排水系统应具有便于清理、保持通畅的构造,并有适当的过滤或排除废弃物的裝置。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裝置。Р包装物使用与处理Р应使用符合粮油原料与制品包装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无检验合格证明的包装材料。Р循环使用的包装物须符合使用标准并经符合使用条件的处理过程,方可再次使用。Р废弃包装物应集中存放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Р辅料处理Р粮油加工过程使用的生物与化学制品须按相关食品原料标准保存。超过保质期限的辅料须以符合环境保护法规的方式处理。Р粮油加工过程产生的副产品应建立相应仓库暂存,及时处理,不得随意露天丢弃。Р环境管理要求Р应建立健全的环境质量检查和监控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Р工厂的卫生管理应符合GB 14881、GB 8955和GB 13122中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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