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是否监管放行或进一步实施现场检疫。Р1. 品名:须写明具体的产品名称,不得笼统写“木制品”、“竹制品”等。Р2. 植物材料清单:要求列明产品中所使用到的植物材料,从主要成分开始列明。Р3. 原材料的除害处理情况:是指对原材料进行高温烘干、蒸煮、药物浸泡等除害处理情况或自然晒干。Р4. 厂检员对原材料的检验检疫情况:是指厂检员对原材料进厂验收时和原材料存放期间发现的检验检疫情况,如发现是否生虫、发霉等检疫问题,发现原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含甲醛超标、无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等检验问题,如经检测,则填写检测结果。Р5. 产品所使用的油漆、胶水、染料名称:列明具体使用的油漆、胶水、染料名称、品牌及生产厂家名称。Р6. 已检测过的项目及时间:是指本产品所使用的油漆、胶水、染料是否经检测过(砷、铅、铜、铬等)项目,如经检测,请写明检测时间。Р7. 半成品、成品的除害处理情况:是指半成品在生产过程中所采用的高温烘干、蒸煮、药物浸泡、打蜡、上油漆等处理工艺,成品是否采取熏蒸等除害处理,列明所使用的防虫防霉药剂、漂白剂、熏蒸剂等名称,和处理温度、时间、浓度等具体指标。Р8. 包装情况:如是纸箱包装,则填写纸箱包装是否干净整洁;如是木质包装,则填写木质包装是否带有树皮、虫孔、干湿度以及是否经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Р9. 包装时车间卫生及防疫情况:是指包装前是否对车间清扫卫生,是否将纱门纱窗关好,车间内是否发现有有害生物,如果有,是否及时清理并喷洒杀虫剂等措施。Р10. 成品存放情况:成品存放在本工厂的天数,是否按要求堆放以及存放期间的防疫情况。Р11. 声明:本栏适用有以下几种情况时填写:⑴对输往欧盟的木制品,声明是否与经检测样品的原材料和流程一致;⑵对输往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竹木藤柳草工艺品,是否含有树皮;⑶如果本批产品由代理出口公司出口的,写明出口公司名称;(4)其它需要声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