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和培训心理健康咨询教师,给学生提供心理宣泄场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心理疏通和心理矫正工作。严禁歧视、欺侮特殊学生。Р第五十三条各校要设立亲情电话,让学生能经常与家长联系沟通。要积极联系和争取,经常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帮扶和关爱活动。Р第十三章学校周边安全整治Р第五十四条要全面准确摸排学校周边安全隐患,制定整治建议,迅速向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公安、司法、交通、文旅、卫生、工商、环保、、综合执法、新闻出版等部门的支持,形成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的合力。Р第五十五条争取公安机关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期落实“三见”,坚持每月开展2次收缴管制刀具行动。加强对校园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学校周边病情不稳的精神病患者、有杀人抢劫犯罪史、劳教劳改释放人员、仇视社会、恃强凌弱、流氓习气、情绪极端、易肇事肇祸、因重大变故或遭受重大打击而性格怪异、举止反常等高危人员,及时上报当地派出所和镇、村负责人,严密落实管控措施。Р第五十六条争取公安、交通部门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大力整治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Р第五十七条争取文旅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小学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服务的营业场所。Р第五十八条争取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清理学校周边出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出版物和玩具和场所。Р第五十九条争取卫生、工商、建设部门对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取缔非法经营小卖部、饮食摊点。依法拆除校园周边及依学校围墙搭建的各类违章建筑。Р第六十条争取环保、环卫等部门,彻查向学校排放污水、堆放垃圾、产生噪音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问题。Р第十四章安全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