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依法为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并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依法购买校方责任保险。学校教职工不得有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6、妥善处置学生伤亡事故。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置条例》的原则和程序等,对校内发生的学生意外伤亡事故,要及时救助,进行妥善处置,并迅速上报区教体局办公室(电话:7667731)、安全办公室和局主要领导。 7、及时掌握情报信息,健全监控体系,加强师生反邪教警示教育、国家安全知识教育和毒品预防专题教育,防止涉黄、涉毒、涉赌等犯罪行为对学校的侵害。 8、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和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做好涉密文件和网络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文印室和校园局域网的管理,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上建立涉密电子文档,存放内部文件和资料的计算机上网必须配置上网安全隔离设备。 9、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及学生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并保留相关依据。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的关心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10、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要慎重选择地点,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考察;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确保师生安全,严防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发生。未经审批,严禁学校擅自租用社会车辆大规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