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转移财产。另外,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应采取严格的审查标准,在侦查机关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不能擅自同意解除查封、冻结。Р三是适当引入先予执行制度。参考民事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制度,可以尝试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被害人先予执行,先予返还。部分案件被害人因犯罪分子犯罪行为经济利益严重受损而生活陷入困境,如不予以先行发还部分损失,后果将十分严重。且此类案件迁延时日较长,可视具体情况先行发还特定被害人部分损失。当然在最终的执行中应按照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保证与其他被害人利益的平衡。Р四是尝试刑事案件财产举报奖励制度。目前,在刑事案件中主要对犯罪嫌疑人的线索举报进行奖励,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也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不法财产或个人财产进行举报奖励,努力搜集犯罪分子的财产线索,鼓励受害群众或其他群众查找赃款赃物。Р五是引进财产监管托管制度。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对犯罪分子名下财产进行监管托管应贯穿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及审理始终,形成制度化。特别是在侦查阶段就对犯罪嫌疑人名下应托管资产依法进行托管,一方面保证涉案财产保值增值,另一方面避免出现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转移财产等行为,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涉案资产。Р六是建立被害人代表制度。由于此类案件涉案人数众多,可参照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代表人或破产案件的债权人会议制度,在司法机关帮助下由被害人推选代表定期召开被害人会议,建立制度化、理性化的沟通渠道,由司法机关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咨询被害人集体意见和建议,增加执行透明度,防止错误讯息误导民众,切实减少群体性事件。Р七是完善被害人救助制度。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目前处于高发态势,也与目前相关监管体系不健全有一定关系。国家和社会也应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害人予以救助。同时,对此类犯罪的被害人救助标准、救助条件、救助程序应该有所规范,如应当是刑事被害人因犯罪侵害生活极度困难、所获退赔与实际损失相差过大等才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