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法制不够健全。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由计划体制而向市场体制,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的转变之中,各方面的改革还有待于深化,市场体制还处于不成熟阶段,国有企业正在通过改革走向市场,跟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制框架已基本完成,但是还存在不少漏洞,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经济立法缺乏超前性和预见性,法律体系不完善,以及金融财税、证券、外汇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中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未能及时配套解决等问题,使经济犯罪活动有隙可乘,许多经济犯罪主体钻法律和处策的空子,大肆进行犯罪活动。Р4、一些内部单位疏于管理和防范。有的金融单位只注意业务开展,规模扩大,而轻视安全保卫工作,使已建立的规章制度得不到落实,有的单位领导疏于对职工的教育管理,甚至把一些有这样或那样劣迹的人员安排到要害部门岗位,为他们伺机作案提供了便利条件;有的少数工作人员思想麻痹,警惕性不高,防范意识差,工作不负责任,对借贷人员的资信、各种票据、资信证明审查不细,把关不严;还有的违规经营,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Р5、对经济犯罪打击不力。由于打击经济犯罪是一项多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的系统工程,所以造成打击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经济犯罪往往与正当的经济活动交经织一起,使罪与非罪难以界定,影响了经济案件的查处工作;二是经济犯罪受害人的矛盾心理导致犯罪不能被及时发现,有些经济犯罪案件发生后,单位领导怕拨出萝卜带出泥,影响本单位,本部门声誉,便隐匿不报或报案太迟,给侦察破案造成很大困难;三是一些办案部门存在着重追赃,轻打击处理问题,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四是与经济犯罪关系网或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有些经济犯罪与地方部门的经济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受到地方部门的纵容、包庇,甚至鼓励;五是由于目前经侦人员量少质弱,技术装备陈旧落后,办案经费保障不够等问题,额观上减弱了打击力度,直接影响了打击经济犯罪职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