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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与危害性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26 |  大小:135KB

文档介绍
济犯罪是由同一个或同一伙犯罪嫌疑人针对不特定的个体从事的同一经济犯罪的集合。3.从涉众经济犯罪手法来分,具体表现为以下行为:以养殖、种植、合作造林等名目进行“联营入股返利”、租养、代养、托管、代管、托管。以投资展位、铺位、公寓式酒店经营权等为名的“购后返租”。以促销为名的“消费返利”教育储备金办学、造林投资“绿色银行”等名目的集资以名为专卖、代理,实则进行拉人头搞传销,甚至利用互联网为中介进行的“网络传销”。以即将在国内或海外上市,届时可获得成倍投资收益为名非法公开销售“原始股”。以互联网炒汇平台,大肆实施非法外汇买卖活动。张利兆,黄书建.《唐律疏议》之犯罪预防特色与现实借鉴[J].犯罪研究,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必须把稳定放在首位[EB/OL].(三)涉众经济犯罪涵盖的罪名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另外,在农村经济犯罪活动、假币犯罪、证券犯罪和合同诈骗犯罪过程中,也能够发现相似的涉众环节。我认为,涉众性经济犯罪涵盖的罪名包括以下几种:第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此种类型犯罪是违反信贷管理法律、法规,直接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一类行为。它包括金融机构擅自变动存款利率,或者是以发行股金、给付回报等方式变相提高存款利率;以代管、返租形式销售商品或收取保证金;擅自开办储蓄业务等行为,这些行为的目的性是一致的,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而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财产权。第二、集资诈骗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此类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指行为人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及高回报率为诱饵,采取虚构集资用途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该犯罪隐蔽性较强,通常以合法经营为幌子,进行向公众集资或传销活动,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守法经营者构成不正当竞争,易引发了社会问题,扰乱了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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