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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工作院系二级管理制度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7KB

文档介绍
合学院相关部门开展好本系学生国防教育,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诈骗等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消防及各种逃生疏散演练等工作,适时举行讲座或报告会。Р第五十一条负责建立健全本系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具体负责本系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学生,要及时向家长通报,取得家长的支持配合,同时做好工作过程记录以备核查,若出现较大安全稳定事件等情况,严格按照学院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告学生处或学院领导,并积极做好处理工作;对于突患疾病的学生,由所在系负责组织送医就诊并上报学院相关部门和领导。Р第五十二条负责对本系学生工作费用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系学生工作费用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专款专用,并接受财务处和学生处的监督和检查。Р第五十三条负责本系学生的日常考核、操行评定、学生政审和毕业鉴定工作。Р第五十四条负责本系学生的考风考纪宣传教育,树立优良的学风、班风、系风。Р第五十五条负责组织学生开展有关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宣传引导及政策宣讲工作;负责受理学生的医保申请,组织填写本系学生参保所需的各种表格和资料,对学生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报送学生处审批、建档;负责做好医保IC卡发放及以班级为单位的门诊报销通知与报销材料上报工作。Р第四章各系学生工作考核Р第五十六条学生处对各系学生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检查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考核结果作为学院评价各系学生管理工作和各系领导业绩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方案详见广州市机电技师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先进系”评比办法。Р第五十七条学院建立综合奖励、单项奖励制度,定期对各系学生工作进行单项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Р第五十八条各系依据学院的考核办法,结合各系实际,应对本系的学生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奖惩。Р第五章附则Р第五十九条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Р第六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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