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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杭州人力资源和社会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4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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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后上交原补贴发放部门。Р未全额发放购房补贴的,剩余年限的购房补贴由调动后的用人单位所属的区住建局或市住保房管局按第十五条规定继续发放。如该人才未达到10年服务年限终止在杭州市区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工作,应按累计服务年限的比例退还购房补贴,调动后的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应退还的购房补贴后上交该用人单位所属的区住建局或市住保房管局。Р第十九条(特殊情况产权转移)领取购房补贴的人才所购住房在限制交易期限内,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以及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应结合该人才在市区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累计工作年限,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取得经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住保房管局等部门认定的《人才服务期满证明》或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还购房补贴,并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变更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办理该套住房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Р第四章监督管理Р第二十条(年审制度)市委人才办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市住保房管局等部门建立对高层次人才的购房补贴使用情况、婚姻情况、在岗情况的年审制度。Р第二十一条(年审期间)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首次发放后,次年补贴金额发放日期之前两个月为首次资格年审期间,享受购房补贴资格的个人应在此期间开始的7天内提交年审相关材料,且在发放补贴期间每年均以上述时间为年审申报审核期间。Р第二十二条(年审程序)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年审由人才个人按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购房补贴使用情况、婚姻情况的证明,用人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人才在岗情况的说明,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分别按照第十一条中市属、区属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审核程序申报审核后,最终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住保房管局等对相关材料进行终审。Р第二十三条(年审内容)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对人才在岗情况、婚姻情况等进行审核后送市住保房管局,市住保房管局对购房补贴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核,并将最终审核结果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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