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的,学生应承但一切责任。Р 6、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指已参加保险的学生)Р 7、学生在校期间(规定上学时间),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Р 8、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Р 9、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Р 10、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Р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烂水果以及变质食品等,不买零食尤其是地摊上的小食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中毒现象发生。Р 12、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做危险性游戏。如有违反,造成学生伤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Р 13、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Р 14、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私安电器、乱拉电线,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自己负责。Р 15、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请假,经准许、签条后方可出门,并在门卫处做好登记,否则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Р 16、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Р 1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Р 18、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Р 19、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Р 20、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Р 21、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Р 此责任书自四方签字之日生效至学生毕业终止(由学校保存)。Р 校长(签字)或盖章: 班主任: 学生姓名: 学生家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