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Р(9)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Р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工伤事故报告和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每1项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发扣3分;Р4.主要负责人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工作报告中无安全生产工作内容,扣3分。Р10Р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应包括:Р(1)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Р(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Р(3)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Р(4)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Р(5)依法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Р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得分;Р2.履行的职责不全,每缺1项扣2分。Р《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Р第5.2.2条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Р安全生产Р规章制度Р5Р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Р(1)明确安全检查的目的、分类和时限要求;Р(2)明确安全检查的方法、内容,组织实施的部门和人员;Р(3)明确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程序、责任部门和责任人;Р(4)明确检查记录的保存时限要求。Р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Р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Р3.无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扣3分;记录不完整,扣2分。Р《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Р《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十二条Р第5.4.2条Р第5.4.6条Р5Р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Р(1)明确隐患排查的时间、程序、方法、范围和建档要求;Р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Р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Р3.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扣3分;档案记录不完整,扣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Р第5.4.2条Р第5.8条Р第5.4.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