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156KB

文档介绍
航道,非限于吃水船舶不得妨碍在吴泾深水航道内航行的限于吃水船舶的航行安全。Р第七条使用吴泾深水航道及附近水域的船舶水面以上高度不得超过39.8 m,以免危及吴泾架空电线的安全。Р第八条拟进入吴泾深水航道内航行的限于吃水船舶进口抵达鳗鲤嘴前半小时;出口抵达闸港或离开码头前半小时,应通过VHF 13频道向吴泾海事处报告动态。Р报告内容:船名、目的地、预计进入吴泾深水航道水域的时间、预计驶离吴泾深水航道水域的时间。Р第九条重载的限于吃水船舶进入吴泾深水航道,应备有一艘大功率全旋回拖船伴航,并申请巡逻艇专程护航。Р第十条从事吴泾深水航道维护作业的工程船舶,遇有限于吃水船舶使用该深水航道时,工程船舶应让出深水航道。Р第十一条本规定中“限于吃水船舶”一词,仅指由于吃水和吴泾深水航道可航行水域的水深和宽度的原因,致使其驶离航向的能力严重地受到限制的大型船舶。Р附件3 黄浦江大桥通航技术要求Р一、船舶航经桥区水域时,应当遵守下列有关通航高度的要求:Р(一)航经杨浦大桥的船舶,其水面以上最大高度加上过大桥时的高桥潮位应小于52 m;Р(二)航经南浦大桥的船舶,其水面以上最大高度加上过大桥时的黄浦公园潮位应小于48 m;Р(三)航经卢浦大桥的船舶,其水面以上最大高度加上过大桥时的黄浦公园潮位应小于48 m;Р(四)航经徐浦大桥的船舶,其水面以上最大高度加上过大桥时的黄浦公园潮位应小于47 m;Р(五)航经奉浦大桥的船舶,其水面以上最大高度加上过大桥时的当地潮位应低于29.5 m。Р二、船舶航经奉浦大桥时,还应遵守各通航孔的通航要求:Р(一)水面以上最大高度22 m及以下的小型船舶(含拖船船队和排筏)上驶时,应从北孔通过;当中孔无大型船舶行驶时,可视情况从中孔通过;Р(二)水面以上最大高度22 m及以下的小型船舶(含拖船船队和排筏)下驶时,应从南孔通过;Р(三)大型船舶(船队)应当通过中孔航行。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