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实事票决制领导小组召集县有关单位和相关县政府负责人,专题协调明确民生实事建议项目资金保障等问题。Р2.《民生实事初步建议项目方案》征求县人大常委会意见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Р3.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形成《民生实事建议项目方案》,报请县委常委会研究。Р4.根据县委常委会研究意见形成《民生实事建议项目方案》,Р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Р5.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形成《民生实事票决项目方案》,提交县人代会票决。Р四、工作要求Р(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职能部门作为民生实事项目的责任单位,要帮助项目投资主体根据项目审批等要求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督促项目按计划实施。县府办要加强对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强化各职能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县发改局要做好项目牵头踏勘、跟踪服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职能部门和项目主体提出的各类问题。Р(二)严格入选程序,加强工作指导。参与民生实事项目申报、初选等工作的部门及人员要规范操作,提高效能,坚决避免拖延时限、推诿责任等现象发生。严格按照项目入选程序进行项目申报、初选,遇到问题要密切联系配合,妥善处理,并切实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的业务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运作程序。Р(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进度。为更好体现项目绩效,县府办要对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进一步量化、细化和具体化,明确要求各项目责任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细化概算、规范建设、精细管理。切实加强项目督查管理,通过日常督查、跟踪监管、组织视察、满意度测评、目标考核等方式,实现过程可查、结果可评、成效可检,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真正成为造福于民、受惠于民的群众满意工程。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民生实事项目各阶段工作的宣传报道,凝聚共识,营造齐心协力推进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Р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因实际情况需作适当调整的,另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