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服务的频次Р年均单一企业接受该项服务的次数达到1次但未到1.5次的,加50分;年均接受服务达到1.5次但未超过2次的,加30分;年均接受服务超过2次的,每增加一次加10分,直到满分100为止。Р中小企业获得的服务收益Р0.08 Р企业获得的服务成效与服务需求的一致性Р企业通过机构提供的服务,满足基本服务需求的,加60分;企业获得的服务效益超过预期,对其运营带来的是正向、积极的作用的,加30分;获得其他额外服务效益的酌情加分,直到满分100为止。Р服务保障Р0.14 Р服务人员能力提升和继续教育Р0.06 Р对服务人员实施与服务相关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包括新入职人员的入职岗前培训、定期的内部业务研讨会议等Р具有业务培训或继续教育计划且完整开展的,根据相应记录每一次加20分,直到满分100为止。Р持续创新服务的内容、形式等Р0.08 Р根据企业服务需求的变化和服务技术的发展,创新服务机制,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形式,持续提升服务企业多样化需求的能力Р建立一定周期服务规划,有效衔接企业服务需求的,加40分;针对与服务相关的机制、制度、内容、形式等方面,发现一个创新点加40分;服务内容或项目每获得一项市级及以上认可的,加20分;直到满分100为止。Р备注:Р1、根据本指标体系进行打分,6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60分(含)以上-80分评为合格;80分(含)以上评为优秀。Р2、若服务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带来违法违规效应的,直接视该服务为不合格。Р术语解释:Р1、渠道:服务机构与中小企业相向沟通与交流的通道。Р2、反馈路径:企业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做出评价或提出意见的路线、方法或通道。Р3、自评估:服务机构根据指标体系自行进行定期评价,发现问题或总结经验。Р4、服务台账:服务机构实施服务全过程所形成的详细记录。Р5、信息系统:由基础网络、信息资源、应用软件、系统硬件等组成的计算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