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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服务平台管理,大里服务活动须及时向服务平台报备。第十一条服务机构应积极配合服务平台FI常检查及年度考评工作。第十二条各服务机构需设立联络员组成考评小组,对服务机构进行口常考评。第十三条服务机构每年须在指定时间填写考评申报材料并上交服务平台。第十四条建立服务机构服务工作质量评价体系,每年结合服务机构的工作业绩,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服务对象对服务机构进行测评考评,并对测评考评结果进行公示。依据最终考评结果,对服务机构实施相应的表彰或惩处措施。第十五条根据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及评价结果,择优给予资金奖励或政策扶持。对服务绩效好的服务机构,优先向企业推荐,服务绩效差或发生重大问题的服务机构,不再向企业推荐。每年结合上一年度服务评价情况,动态调整服务机构。第五章保障支持第十六条根据地区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作、服务机构参与的“哈密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工作领导小组”。笫十七条建立以政府为主导、融汇中小企业服务公司为骨干、各类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公共财政支持公共平台提供公共服务,公益性与市场性相结合、公共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线下实体服务与网上虚拟服务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形成“窗口”服务平台与自治区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协同服务的平台网络。第丁八条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优先或优惠使用服务平台的公共设施。第十九条对服务工作业绩突出的服务机构予以通报表彰和推介宣传。第二十条服务平台组织服务机构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学习,协助服务机构开发相关服务产品,提供增值服务,延伸服务产业链,开发有市场需求的特色专业服务产品和服务项目。第二十一条服务平台向中小企业积极推荐运营规范、服务达标的服务机构。对服务优良的服务机构予以表彰奖励,并为其申报和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项目资金支持。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木办法由哈密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白公告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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