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信用社(银行)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311KB

文档介绍
Р 第二十一条应急演练结束后,执行小组应撰写应急演练情况总结报告,大型或重要的应急演练总结报告应提交领导小组。总结报告必须包括:内容和目的、总体方案、参与人员、准备工作、主要过程和关键时间点记录、存在的问题、后续改进措施及实施计划、演练结论。Р 第二十二条执行小组根据演练总结报告提出的改进措施进行整改,及时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Р 第二十三条对于全省系统范围内的年度演练,执行小组应将演练总结报告上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Р第二十四条在应急演练过程中,应根据稽核审计部、风险管理部、合规监察部的要求,将应急演练计划、过程记录和结果分析等归档。Р第六章应急响应Р第二十五条按照本办法,做好应急处置,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Р 第二十六条协调小组应在领导小组授权下负责突发事件报告,并指定专人为报告责任人。当报告责任人确定或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信息系统应急管理部门报备。Р 当多个重要信息系统同时受到影响时,按照受影响程序最高原则报告。Р 第二十七条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Р (一)执行小组事先报告领导小组,再根据既定的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操作。应急处置应集中于建立临时业务处理能力、修复原系统损害、在原系统或新设施中恢复运行业务能力等应急措施;Р (二)对于应急预案没有覆盖的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进行应急决策;Р (三)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组织,组织协调机构内部进行应急处置,并负责向监管部门报告应急响应情况;Р (四)协调小组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场地、交通、通讯及其他后勤保障;Р (五)领导小组应在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后60分钟之内将突发事件相关情况上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信息系统应急管理部门,并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提交正式书面报告;Р (六)对造成经济秩序混乱或重大经济损失、影响金融稳定的,或对银行、客户、公众的利益造成损害的突发事件,协调小组要立即上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