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原产地条例要求勾选“FOB价”或者“EXW价”并填写具体数值(以人民币计价)。Р10. 第20栏申请类型应单一勾选“原产资格”或“原产地”,如勾选“原产资格”应填写相应的优惠贸易协定名称,如“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指适用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的货物原产地。Р11.第21栏“预计原产资格或者原产地”应填写申请人对货物原产地提出的预计意见。Р12.第22栏应填写申请人认为该商品应当适用的的相应原产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告公布的具体原产地标准。货物适用其他具体原产地规则的,如微小含量、累积、微小加工、可互换材料规则,也应在该栏目一并填写。Р13.第23栏“产品原料及零部件组成情况”应填写该商品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零部件组成情况;“HS编码”应填写税则8位数税则号列;Р“原料及零部件原产地”指各项产品原料及零部件的原产国家或地区;Р“单价”,对于非原产材料(含不明原产地材料),应填写按照《海关估价协定》确定的非原产材料的进口成本、运至目的港口或者地点的运费和保险费(CIF),若非原产材料由生产商在其境内获得时,按照《海关估价协定》确定的成交价格,不包括将该非原产材料从供应商仓库运抵生产商所在地过程中产生的运费、保险费、包装费以及其他任何费用。所有费用均采用人民币计算。Р本栏表格因使用材料项目较多时,可添加附表。Р14. 第24栏“非原产材料价格占商品价格的百分比”,应按照自贸协定的具体要求,计算非原产材料价格占商品FOB价或者EXW价的百分比。Р15.第25栏“加工工序”应填写该商品从原料及零部件加工成制成品所使用的加工工序。Р16.第 26栏“随附单证”填写随附资料名称,如合同、发票、原产材料的原产地证明文件或者原厂商声明等,以及产品成本核算表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