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签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签单。Р第四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按中心资产管理办法,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监督施工管理部门将新增资产移交使用部门,及时建立固定资产和备品、备件的台账、卡片,并移交使用部门。使用部门负责接收固定资产和备品备件,并实施管理。Р第八章工程款支付和决算管理Р第四十二条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计划发展部)向财务部提供项目计划、立项批复、批准概算;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向财务部提供资金使用报表、工程进度计划,施工管理部门提供相关合同等资料。Р第四十三条财务部依据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提供的资料负责向公司申请资金,保证工程资金按时拨付。Р第四十四条严格执行合同,如有工程内容变更并发生变更费用的应严格履行合同变更手续。Р第四十五条工程款按照合同进行拨付。需要支付预付款的项目,由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填写付款通知单(见附件9),并在工程项目付款台帐登记备案(见附件10),付款通知单经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查,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对方单位开具合法合规票据,财务部予以拨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填写工程费用审批单,由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查,经中心主管领导批准,确认符合付款条件后,对方单位开具全部工程金额(含质保金)发票,财务部门予以支付。Р第四十六条项目计划内单项费用3万元及以下,由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并附验收报告,基地办专责审核签字、基地办主任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项目计划内单项费用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经中心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报账;项目计划内单项费用30万元及以上,经中心主任(校长)签批,方可报账。Р第四十七条实训基地项目发生的管理费由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填报项目管理费用预算审批表,预算经中心主管领导、主任(校长)批准后,按照财务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手续。因基地建设项目发生的招待费,按照中心接待工作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