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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管理办法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中心汇总,并按照《标准》的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Р第十一条《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并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50分以下学生不能正常毕业。Р第十二条每年测试的原始数据和统计资料由体测中心妥善保存,专人负责收集、保存成绩登记表和统计资料,并定期归入学院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学生测试项目的成绩、得分、评定等级由体测中心负责登记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上,并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在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Р第十三条《标准》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在本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则本年度年评定等级不及格。Р第十四条测试成绩、评定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以便指导学生科学、合理的锻炼。Р第六章奖励与惩罚Р第十五条学生达到《标准》合格者,方可参加评优、奖学金的评选。Р第十六条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填写《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并附医疗单位证明,经学院相关部门核准后,可免于执行《标准》。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于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认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Р第十七条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锻炼时间达到一个小时者,奖励5分,计入学年《标准》总成绩。Р第十八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Р1. 评价指标中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Р2. 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Р第七章附则Р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体测中心负责解释。Р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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