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采用单调的平屋顶设计。Р第二十二条中心城区住宅建筑临城市道路和广场一面不宜设置厨房和突出开敞式阳台,特殊情况经批准设置厨房的须统一设置油烟管道,不得将油烟直接排向窗外。Р中心城区建筑外墙窗面不得安装防盗笼,若需安装的须安装在各户窗内,式样、色彩应相对协调统一,外墙外面和窗外不得擅自安装任何附属设施。Р第二十三条跃层住宅的顶层和建筑的屋顶若需设置花架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须在项目报建时一同报批。Р第二十四条铺面装修和商铺招牌、户外广告等建筑附属装饰物的安装不得破坏原有建筑物的立面形式、主要特征,应与建筑物的风格、形式、色彩等相协调;并不得侵占城市公共空间,妨碍城市交通和公共安全。Р第二十五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经营餐饮业,严格控制住宅建筑中设置娱乐等对居民生活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Р第二十六条临中心城区主、次干路、商业街、广场等的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必须同步进行外墙和屋顶的灯光亮化设计、施工,并同步规划验收。Р第五章建筑间距Р第二十七条建筑间距除满足日照、采光、通风、消防、卫生、环保、防灾、交通、管线埋设、建筑保护和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本章规范。Р第二十八条居住建筑间距日照要求:Р(一)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1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Р(二)须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当下部作为商业、娱乐、管理办公、停车、架空层等功能使用时,可不考虑其下部的日照要求;Р(三)日照计算须计入实体女儿墙和跃层建筑的高度,以及出挑的阳台、檐口等影响因素。Р第二十九条有关建筑日照间距的计算标准,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Р第三十条平行或垂直布置的多层、低层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表5-1的规定。Р表5-1平行或垂直布置的多层、低层居住建筑间距最小距离控制表Р建筑大Р建筑山墙对大面Р建筑山墙对山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