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安全运行的场所。Р8Р户内变电所每台油量大于或等于100kg的油浸三相变压器,应设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并应有储油或挡油、排油等防火设施。Р9Р变压器室、配电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Р位于下列场所的油浸变.器室的门.采用甲级防火门:Р 1 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内;Р 2 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Р 3 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Р 4 民用建筑物内,门通向其他相邻房间;Р 5 油浸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Р10Р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Р11Р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Р12Р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应设单独的值班室。值班室应与配电室直通或经过通道相通,且值班室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通向变电所外走道的门。当低压配电室兼作值班室时,低压配电室的面积应适当增大。Р13Р室内、外配电装置的最小电气安全净距、通道和出口设置等应符合《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第4.2.1条~4.2.5条、4.2.7条、4.2.8条、5.3.2条、5.3.3条、6.2.6条、6.2.7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Р14Р配电线路及用电产品Р电气线路是否有私拉乱接、绝缘破损现象。Р15Р半导体开关电器,严禁作为隔离电器;隔离器、熔断器和连接片,严禁作为功能性开关电器;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间接接触防护电器的回路时,必须装设保护导体;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作为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一部分;在TN-C系统中不应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隔离,严禁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接入开关电器。Р16Р配电线路的敷设、穿管、封堵、槽盒(导管)与其它管路的净距等事项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7节的具体规定。Р17Р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