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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行政村卫生所(室)改革试点方案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按其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每个村卫生所(室)应设置工作人员2人至3人。每个村卫生所(室)要有1名中医或能运用中西医两法的村医。村卫生所(室)应设置工作人员1人。今后村卫生所(室)岗位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在具有执业(含助理)医师资格人员中招聘。Р 四、行政村卫生所(室)的补偿渠道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所(室),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现有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采购价。将中药饮片和针灸、推拿、拔罐等中医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门诊报销的医疗服务项目,并提高报销比例。政府对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所(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实行药品零差率给予补助,按照行政村农村户籍人口数核定村卫生所(室)补助标准,即按照农村户籍人口年人均11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省级财政补助2元、县(市、区)级财政补助2元,其余部分,各地通过将药事服务费和适宜的诊疗服务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实行门诊总额付费等方式,在新农合基金支出范围内予以补偿。Р 五、推进乡村管理一体化和村级卫生规范化建设按照“三网四化”管理要求,全省行政村卫生所(室)全部实行“乡村管理一体化”和“村级卫生规范化”建设,即做到“七个统一”、“五个规范”。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室)的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耗材、财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进行统一管理,由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实行绩效工资制。行政村卫生所(室)全部做到规范化,即村卫生所(室)设置规范;房屋设施规范;村医执业规范;诊疗行为规范;档案管理规范。Р 六、行政村卫生所(室)的绩效考核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所(室),在县级卫生部门指导下,由隶属的乡镇卫生院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上报至县级卫生、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同时抄报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对考核结果定期组织抽样调查。本方案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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