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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8年行政审批规程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33 |  大小:257KB

文档介绍
门应监督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应按照建设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制作。(一)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批前公示时限为七日,并可同时采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或固定场所等形式发布。依相关法律、法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可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内容为项目总平面图、建设单位、建设地点、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公示时间、联系电话、权利告知等。(二)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批后公布时限为自批准之日起到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合格后为止,并可同时采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或固定场所等形式发布。公布内容为项目总平面图、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公布时间、联系电话、权利告知等。第六章规划验线核实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建设单位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报告》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经验线合格的,建设单位方可进入下阶段施工。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到基础底板或者±0.00、地下管线隐蔽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验线测量报告》,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第二十八条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人规划验线核实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完成验线核实,对验线核实合格的,向申请人核发《建设工程验线核实合格通知书》。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验线核实合格通知书》后,方可进入下阶段施工。第七章规划条件核实第二十九条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条件核实,不得对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许可的内容分期进行规划条件核实。需要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分期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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