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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行政村卫生室改革方案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Р三、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Р 村卫生室主要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承担辖区农村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承担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具体任务有:Р(一)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Р(二)负责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协助做好儿童保健系统管理。Р(三)开展健康教育,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Р(四)参与农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更新,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非传染病的随访。Р(五)协助做好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老年人保健,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村级爱国卫生运动实施。Р(六)积极宣传新农合政策,协助做好筹资和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公示等工作。Р(七)使用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和家庭康复指导。Р四、村卫生室的补偿Р 政府对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给予补助。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行政村户籍人口核定3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每村每月400元,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的空白村每村每月不低于800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补齐;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财政部门按行政村农业户籍人口每人每年4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财政补助2元,市、县财政各补助不少于1元。具体补偿办法按照《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办法》执行。Р五、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和补助发放Р 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执行《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隶属乡镇卫生院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考核。考核要将日常表现与半年考核、业务考核与群众满意度测评相结合,对村卫生室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完成的数量、质量和效率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无异后逐级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核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严肃查处。Р 本方案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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