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会。本园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Р 第二十七条本园加强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本园建设。Р第六章幼儿园资产与财务Р第二十八条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44万元。本园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Р第二十九条本园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Р 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Р 第三十条本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政府对学前特殊教育的财政补贴,本园不再收取幼儿家长的任何费用。Р 第三十一条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Р 第三十二条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捐款将全部用于特殊幼儿的生活、学习、康训等方面。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Р第七章附则Р 第三十三条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事宜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本章程是本园运行的基本规范,与幼儿园其他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主。Р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矛盾,均以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Р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修订由幼儿园教代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教工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园务会议通过,报浦东新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Р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本园的园长室负责解释。Р(说明: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指定章程解释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