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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区xx幼儿园章程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第三十条 幼儿园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必须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三十三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三十五条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四)发生分立、合并的;(五)自行解散的。第三十六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七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八条本单位注销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XX年X月X日董事会表决通过。第四十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审核确认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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