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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研发机构联合会章程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Р第四十四条?本会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 月 31 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Р(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Р(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Р(三)财产清册。Р第四十五条?本会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Р第四十六条?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Р第六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Р第四十七条?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Р(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Р(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Р(三)发生分立、合并的;Р(四)自行解散的。Р第四十八条?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15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业务主Р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Р第四十九条?本会终止前, 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善后事宜。Р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Р第五十条?本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Р第五十一条?本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 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用于公益事业,Р并向社会公告。Р第七章?附则Р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15 日内,报业务Р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Р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经 2010 年 6 月 30 日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 法规和政策不附,Р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Р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Р第五十五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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