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关于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情况的调查分析报告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题及时纠正。对刑事拘留后未报捕,作撤案、劳教、行政处罚等其他处理的案件进行重点监督,并同时进行立案监督。对刑事拘留后未报捕,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由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的案件,督促公安机关及时补充侦查或者移送起诉,并跟踪监督。Р 3.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参与公安机关对案件的讨论,对刑事拘留的决定、变更及期限的延长的合法性进行事前、事中监督。Р 4.多部门联合,建立一体化的刑事拘留检察监督格局。强化刑事拘留检察监督,客观上要求检察机关内部的侦查监督部门、监所检察部门、公诉部门互通信息,相互配合支持,形成监督合力。监所检察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刑事拘留的法律文书,并将刑事拘留信息报送侦查监督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应将公安机关备案的刑事拘留台帐与监所检察部门报送的刑事拘留信息进行对比,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侦查监督部门应将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由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后应当移送起诉的案件信息通知公诉部门,由公诉部门督促公安机关将案件及时移送审查起诉。多部门全方位、多角度的检察监督,既确保了刑事拘留信息的真实可靠,也解决了不当变更刑事拘留的问题,从而保障刑事拘留的检察监督全面无漏洞。Р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仅在紧急情况下适用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应急性、必要性、例外性、短暂性是其主要特点,在立法定位及其要求的执法适用中的谦抑性。慎用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坚持“可拘可不拘的坚决不拘”,符合立法者设置刑事拘留的初衷,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客观要求,亦是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评估刑事拘留必要性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刑事拘留必要性的评估可以参考、借鉴取保候审风险评估机制。对于风险防范措施,可以采取跟踪回访、基地帮教等办法。Р 以上是怀远县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情况的调查分析报告,鉴于撰写时间较短,以及作者本人的水平有限,难免有疏漏之处。Р (作者单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安徽怀远 233400)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