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进行,根据施工发承包合同类型,采用相应的审查方法;Р2、结算审查中涉及工程单价调整时,应遵循以下原则:Р(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按已有的单价结算;Р(2) 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单价结算;Р(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可商洽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对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Р3、对所有审查范围的内容必须采用全面审查的方法,严禁采用抽样审查、重点审查、分析对比审查和经验审查的方法。Р八、审计步骤Р本次审计主要分准备、实施、整理和报告四个工作阶段进行,并实行编制人、校对人和审核人分别署名盖章确认的内部审核制度。Р(一)准备阶段Р1、审查递交手续的完备性(特别是是否按建设方承诺,对所报送资料加盖有公章)、资料内容的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限时补正;Р2、审查计价依据及资料与工程结算的相关性、有效性;Р3、熟悉招投标文件、工程发承包合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相关文件;Р4、熟悉竣工图纸或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概况,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工程索赔情况等。Р(二)实施阶段Р1、审计设计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设计图纸的完整性;Р2、审核概预算内容的真实性,概预算的计量、计价的真实性、合理性,是否超过批准的估算计划。Р3、审核暂定价格或提供材料的价格的准确性,计价要求、评标方法及标准的合理、合法性;Р4、审核工程量清单是否满足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单项工程量清单是否正确完整;Р5、审核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的要求;投标报价是否真正符合市场竞争的要求,是否有围标、串标、抬标等现象,是否采用了不良的投标技巧;Р6、审查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工程量报价清单子目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审查措施项目清单是否跟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方案相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