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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章程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理其他日常事务。Р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Р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来源:Р (一)会费:个人会员每年100元;单位会员单位每年5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1000元;副会长单位每年5000元;Р (二)捐赠;Р (三)政府资助;Р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Р (五)利息;Р (六)其他合法收入。Р第三十条本会的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Р第三十一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Р第三十二条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Р第三十三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昆明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Р第三十四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Р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Р 第三十五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昆明市教育局批准,并经昆明市民政局同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Р 第三十六条本会终止前,须在昆明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Р 第三十七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昆明市教育局和昆明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社团宗旨相关的事业。Р第七章附则Р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Р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昆明市民政局审查核准后生效。Р第四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Р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昆明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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