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的年度检查。Р 教职工和受教育者权益Р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民主监督,依法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Р第三十二条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学校与所聘任的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其人事聘用和Р劳动用工、社会保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Р第三十三条学校为教师进修和参加业务培训提供便利。Р 第三十四条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权益。学校为受教育者提供Р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Р第六章学校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Р第三十五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申请终止: Р (一)本校完成办学宗旨;Р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Р ………………Р学校申请终止,需经(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批准。Р 第三十六条学校终止后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Р (一) 退还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Р (二) 补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Р (三) 偿还其他债务;Р 本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优先返还举办者办学投入资金与资产,其余部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Р 第三十七条学校终止后,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Р第三十八条学校在终止后15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学校法人资格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Р第七章章程的修改Р第三十九条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章程。学校章程修改的程序Р, 。并在Р 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向社会公布。Р第八章附则Р第四十条本章程于×年×月×日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Р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Р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审批机关备案、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Р董(理)事会成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