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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协会章程模板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手续。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资产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和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涉及负责人选举事项的理事会等很重要会议,提前10天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举办展览会等大型活动,在事前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会开展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跨组织、跨领域的活动,以及组织涉外研讨会、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交流交往、接受境外的捐赠等,在活动前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会举办评比、表彰活动的,在举办活动前,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条:对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二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六条:本协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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