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 第十九条市房管局负责维修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对维修资金的申报、拨付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Р 第二十条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Р 第二十一条 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Р第二十二条 维修资金使用后,市房管局、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相关资料立卷存档并公示。 Р第六章附则Р第二十三条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Р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房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Р第二十五条全市范围内无小区的农房安置还房参照本办法执行。Р附件:1. 简阳市农安小区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流程图Р2. 简阳市农安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流程图Р3. 简阳市乡镇(街道) 农安小区Р正常(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书Р 4. 简阳市乡镇(街道) 农安小区Р正常(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确定表Р 5. 简阳市乡镇(街道) 农安小区Р维修项目清单Р 6. 简阳市乡镇(街道) 农安小区Р维修工程现场踏勘建议意见表Р 7. 简阳市乡镇(街道) 农安小区Р维修工程预算资金划拨申请书Р 8. 简阳市乡镇(街道) 农安小区Р维修工程进度资金划拨申请书Р 9. 简阳市乡镇(街道) 农安小区Р维修工程抽查记录表Р 10. 简阳市乡镇(街道) 农安小区Р维修工程验收意见表Р 11. 简阳市乡镇(街道) 农安小区Р维修工程结算资金划拨申请书Р附件1Р简阳市农安小区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流程图Р出现维修情形Р由牵头管理的村(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向乡镇(街道)提出维修申请Р乡镇(街道)现场核实后报市房管局,市房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到现场核实并提出意见Р乡镇(街道)根据房管局提出的意见,由乡镇(街道)确定勘察(根据需要确定)、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报住建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