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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廉政建设的主要做法及其经验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66KB

文档介绍
立案侦查社会发展部长郑章远受贿和滥用职权案即为很好的证明。多年来,反贪污调查局查处了上自政府部长、次长等政府要人,社会名流如著名律师、外科医生,下至普通邮递员、清洁工等一大批犯有贪污受贿舞弊罪行的不法分子,从而牢固地树立起自己的威信。由于反贪污调查局卓有成效地开展反腐败工作,那些有劣迹的官员对该局谈虎色变。一般民众则给予该局大力支持,他们积极举报腐化分子,提供办案线索,从而使该局如虎添翼。Р 总结新加坡廉政建设成功经验,主要有三条:Р 第一,最高领导人具有清除腐败的非凡勇气和决心。李光耀以身作则,在为政清廉方面发挥模范作用。他曾说过:我在新加坡培养了许多百万富翁,但是,我自己不能成为百万富翁。他自己除了工资收入外也基本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他还反对任人唯亲,他的儿子李显龙当上政府副总理主要是靠他本人的才干而不是沾李光耀的光。他明确反对他儿子继任政府总理,而主张让非李家的人来担任总理。李光耀自执政以来,始终如一、坚定不移地开展反腐败斗争,而没有半途而废或者雷声大、雨点小。同时,新加坡政府领导人还给予反腐败机构大力支持,帮助他们排除阻力,查处大案要案,这些都是新加坡反腐败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Р 第二,廉政建设只有和制度建设相结合,才能收到长期的成效。新加破政府寓廉政要求于制度建设之中,着眼于公务员制度和现代行政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同时,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致力于减少从事腐败行为的动机和机会。这些做法为廉政建设成果的巩固起到了重要作用。Р 第三,建立一个直属最高领导人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专门反腐败机构也是取得廉政建设成功的重要保证。新加坡的反贪污调查局在1970年前曾先后隶属于四个不同的部,但效果都不理想,因为这样不利于它得到其它部的合作。于是在1970年后直属总理领导,由于总理的支持和独立于其它部以及被赋予广泛的权力,从而保证它的工作顺利开展。Р文章来源:(省纪委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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