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半解,满足于工作部署听安排,循规蹈矩、按部就班。个别乡镇纪委书记认为办案协作区来自己的“地盘”办案是对本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不信任,是对自己工作“挑刺”。2.组织协调工作难。办案协作区毕竟是一种模式,而非一级机构,要抽调其他乡镇纪委干部参与到协作办案,需要征得该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工作多、任务重,人员抽调有可能影响该乡镇正在调查的其他案件工作。组织协调工作都需要县纪委亲力亲为,牵扯了县纪委的部分精力。3.主动性有待加强。在协作区牵头的案件办理过程中,发案乡镇纪委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等靠思想严重,过度依赖协作区指导组,办案协作区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优势发挥不够。四、推进乡镇办案协作区建设的对策建议1.加强教育培训提能力。通过定点培训和以案代训,定期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案件检查业务培训。县纪委要有针对性、选择性地抽调基层纪检干部参与办案,通过“传、帮、带”,解决基层一线纪检干部执纪审查能力不足的问题。2.加强组织协调加力度。乡镇办案协作区查办案件归根到底是协助乡镇党委管党治党,要通过与各乡镇党委签订责任书,把乡镇党政领导是否支持办案、是否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考核内容,严格兑现奖惩,对压案不查造成影响的严肃追责,为乡镇纪委办案营造好的工作环境。3.加强督促指导促规范。县纪委主要对乡镇办案目标、信访件办理、案件查处等工作的分类指导、督促检查、定期通报,不能大包大揽,否则既增加了指导组人员的工作量,同时乡镇纪委容易养成依赖思想,不利于发挥乡镇纪委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而且带来群众对县纪委的期望过高,甚至希望每个案子都由县纪委直接查办。4.充实办案人才强队伍。用好基层纪检委员这支队伍,不断充实办案人才库建设,注重将公、检、法、审计、经管等部门专业人员纳入到人才库中,确保遇到重大疑难案件能快速出击、及时突破、有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