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Р(三)参与研究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经济核算制度;Р(四)审核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Р(五)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Р(六)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Р(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Р(八)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材料,予以暂时封存;Р(九)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Р(十)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Р第十三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Р(一)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Р(二)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前,应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组成审计组,并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部门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Р(三)审计组成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应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计部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Р(四)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送交审计组;Р(五)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下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Р(六)内部审计机构应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Р(七)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必要的项目实施后续审计。Р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向医院提交审计工作报告,并由院委会审议。Р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