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Р执法程序:Р1、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执法活动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检查通知书》。Р2、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填写《立案呈批表》并报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Р3、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或检查,收集相关证据。并制作《调查笔录》、《提取证据材料登记表》、《检查登记表》等法律文件。Р4、对于适用于简易程序的,由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当场处罚并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Р5、检查人员对案件调查终结后,制作《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局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局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根据调查终结报告召开案件审理会议并作出处罚决定。对于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Р6、对当事人要求进行陈述申辩的应当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对于符合听证的,应当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组织听证并制作《听证笔录》。Р7、行政处罚的执行。应当对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Р执法责任:Р1、物价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秉公执法,廉洁奉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Р2、物价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Р3、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