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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农机局行政执法依据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50KB

文档介绍
、转借或失效的牌证同时予以收缴:(三)挪用、转借牌证的。”4.涂改、伪造、冒领牌证行政强制措施:收缴牌证法律依据:《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联合收割机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或失效的牌证同时予以收缴:(四)涂改、伪造、冒领牌证的。”5.使用失效牌证行政强制措施:收缴牌证法律依据:《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联合收割机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或失效的牌证同时予以收缴:(五)使用失效牌证的。”6.酒后驾驶联合收割机行政强制措施:收缴牌证法律依据:《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联合收割机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或失效的牌证同时予以收缴:(六)酒后驾驶联合收割机的。7.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关证件、标志行政强制措施:收缴伪造、变造的证件、标志法律依据:《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四十二条:“在道路外驾驶拖拉机、联合机的驾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关证件、标志的,收缴伪造、变造的证件、标志,责令停止使用,可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四)行政命令(共7项)1.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行政命令种类:责令停办法律依据:(1)《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驾驶培训许可证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培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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