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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修正)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21 |  大小:78KB

文档介绍
制度。市地以上文明单位(标兵)要认真填报Р“年度报告表”,并于次年三月底以前上报其管理部门。不按时填报和报告时弄虚作假的单位,命名满四年时,没有重新申报的资格。Р第十五条文明单位门前只悬挂最高档次的文明单位牌匾,其它级别的同类荣誉牌匾放在荣誉室里。文明单位被撤销荣誉称号和文明单位命名满四年未被重新命名的,其荣誉牌匾不得再悬挂,由管理部门及时收回。Р第十六条各系统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要以文明单位建设为基础,突出“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的主题,狠抓文明窗口建设,促进本系统文明程度整体水平的提高。Р第十七条各级文明办要健全文明单位档案,把文明单位的申报审批表、年度报告表、主要事迹材料、文明单位变化情况、有关部门意见反映等基础材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有序。Р各级文明单位要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创建活动档案,把创建规划,基础创建活动的评选条件、考核办法、奖惩结果、先进典型、重大活动纪实等资料,以文字或图片、音像等形式认真收集,科学归档,便于查阅。Р第十八条文明单位合并或分解时,按以下原则掌握:两个以上单位合并,可保留其主体单位的荣誉称号,由原命名机关予以考核认定。如其主体单位不是文明单位或文明单位档次较低,要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创建,具备条件的,可按其合并单位中荣誉最高的级别申报。分解了的文明单位,其主体单位可申报继承原荣誉称号,由原命名机关及时予以考核认定;分离出来的单位,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创建,具备条件的,可申报原级别文明单位。Р五、奖励与处罚Р第十九条各级文明奖牌设计要庄重,尺寸要规范:省级高50公分,宽70公分;市(地)级和系统级高40公分,宽60公分;县(市)区级高35公分,宽55公分。质地选材可依据各自的经济状况自定。Р第二十条文明单位应在命名当年兑现一次性物质奖励。奖励对象应包含本年度离退休的职工。奖金数额用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不含各种补贴)衡量,限额是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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