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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多元民事法律关系初探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48KB

文档介绍
责任认定Р (一)网约车服务平台Р 在整个网约私家车模式的运营活动中,网约车服务平台始终占据着主导作用,从私家车注册时的审核责任,再到指定派单减少乘客的多项选择,再有对私家车车主的奖惩制度,都说明网约车服务平台应该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其次,私家车车主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后,乘客支付的价款是通过平台结算得出的数额,乘客将钱支付给服务平台,平台扣除一定费用后再按照规定返现给私家车车主,所以网约车服务平台获取利益的来源就是这个运营合同,而不是其他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再有,私家车车主作为一个自然人,经济实力是有限的,对损害赔偿的能力也是有限的,而网约车服务平台公司作为一个企业经济实力雄厚,两相对比如果只是认定私家车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会带来一系列不好的的后续反应。最后,网约车服务平台与私家车车主是劳务关系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Р (二)私家车车主Р 私家车车主作为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毋庸置疑的。在网约私家车模式的运营活动中私家车车主是运营活动安全系数的支配者;最后,私家车车主通过接单获得报酬,并且报酬的金额是随着接单数和里程而上涨的,所以私家车车主是该项运营活动的最大获利方。Р (三)乘客Р 乘客作为整个运营活动的被服务的一方,其责任在实际情况下要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乘客不合理要求或行为下驾驶员是可以阻止还是不能阻止来断定乘客是否需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最后,乘客作为被服务方是支付了相应对价交换了自己需要的服务的,乘客并没有从中获得额外利益,所以本文认为乘客不应当作为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Р 注释: Р Р①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Р 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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