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的保费递增费用。第三次再次增加20%,如此类推。3、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赔偿,对于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或赔偿不足的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第三方向甲方要求赔的,甲方承担贵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4、政府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甲乙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本合同定的条件下自行收回车辆,收回车辆产生的相关费用(不低于5000元/辆)由乙方承担。5、在租赁期间,因租赁车辆维修、保养、年审、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等原因影啊租赁车辆使用的,乙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但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不支付停运期间的租金。6、在租赁期间,每台车辆的每月总里程数均不得超过1万公里,如每月总里程数超出1万公里不足2万公里的,超出1万公里部分按1元/公里收取车辆损耗费;如每月总里程数超过2万公里的,超出2万公里部分按2元/公里收取车辆损耗费。7、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租车辆,不得给本人以外的任何人驾驶和使用,如果出现转租和借给其它人使用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押金不退,如果因此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对于因些产生的全部损失。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经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合同效力及附件1、甲方提供的车辆交接技术检验表、双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乙方驾驶证及身份证作为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2、本合同一式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签字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补充事项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制定,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证件号码:证件号: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日期日期